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房屋被强拆、偷拆屡见不鲜,还有的直接称不是要拆是“不小心”,是在拆除其他被拆迁人时不小心碰到了,此时就导致被拆迁人面临很尴尬及不利的局面。为了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救济。今天我们来了解下,房屋被强拆怎么做鉴定?
1、房屋被拆除后,仍然可以进行价值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案例2《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明确,即便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2、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即便房屋已经拆除,也仍可以进行价格鉴定,司法实践中也已有大量类似案例。
3、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对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无法鉴定,也可以通过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以此确定赔偿标准。
4、如果通过前述手段仍无法鉴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5307号行政裁定,也可以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案涉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房屋被强拆,取证是最重要的,被拆迁人做好以上事情就能有效维权,有相关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市、县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而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对于房屋强制拆除而言,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一,诉讼程序: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如果我们遭遇到了违法强拆,那么房屋遭遇强拆后,依法依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房屋所有人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申请要求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众人合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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