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房屋拆除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很多被拆迁人面对不满意的补偿款,选择不在协议上签字,那么,动迁不签协议可以强拆吗?
被拆迁人不签协议,并不是意味着保住了房屋,征收方是可以通过司法强拆拆除你的房屋。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强拆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方消极维权,没有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此时可能将面临司法强拆。但是,申请司法强拆也是有时间和材料的限制的。我们来看一下,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包含哪些内容?同时司法强拆后又如何救济呢?
从时间上看,《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材料上来看,《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申请书还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满足这些条件时,房屋是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的。
同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房屋被拆了不说,强制执行的费用你还得支付。
房屋被司法强拆后被拆迁人该如何救济呢?
在司法强拆申请被法院批准后,强拆已经势不可挡,此时被征收方应当查看其执行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强拆被法院批准后,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强拆执行过程中,被征收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寻找强拆过程中强拆执行者的违法点。
司法强拆后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提高拆迁补偿,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本身是属于不合法的情况,那么是不可以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
律师提醒,不签协议并不能帮助你提高补偿款。面对不满意的协议,建议及时通过法律的途径及时应对,有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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