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投机也在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崛起,促使许多土地被征用,国家规定,征收土地之前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农民才需交出土地。那么,农民土地征收后没有补偿怎么办?
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
1、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补偿的征收,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相关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
1.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
1、在要准备拆迁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
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征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各地区的土地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安置费,还有征用土地费,等等费用,且国家在征地之前,就应当对被征地用户进行通知以及补偿实行先补后政策。征地的1、各项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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