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强拆,我们的被拆迁人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必然是违法强拆,其实并非如此。强拆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两种情形,弄清合法强拆,违法强拆也就昭然若揭了。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强拆的法律定义。
合法强拆
合法强拆有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
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
违法强拆
如果不具有强拆主体资格,没有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强拆。
违法强拆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到其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等,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心理恐惧,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当事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正确处理方式
遭遇强拆时最重要的是保证自身安全,不要暴力抗拆。我们应要求拆迁方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同时要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以便后续的维权。其次是要报警,出警不是目的,目的是保存证据,说好时间、地点、谁强拆了你的房屋,电话录音。如警察不出警也可以依法诉其行政不作为。
在违法强拆后我们就要诉至人民法院,确定强拆违法。
不要因为利益受损而用暴力去阻挡,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
被拆迁人有任何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用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建,也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定义,但是各省市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
“违法建筑”的由来始末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称之为“违章建筑”,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后,“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说法,违章建筑一说属于遗留的过往叫法。后来为简便执
一、违法建筑认定的法律依据违法建设所违之“法”,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而在征地拆迁中多数违法建筑涉及土地和规划,所以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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