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拆迁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征地拆迁本是国家为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但频繁发生的强拆案件成为百姓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纵观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每每三令五申强调,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实行征收,坚决抵制各种违法拆迁,如“突击式”拆迁、“株连式”拆迁、“半夜偷拆”、违法“断水、断电式逼迁”……但上述现象还是存在于社会当中,实则与中央政策精神相差甚远。作为被拆迁人,面杜伊强拆应该怎么办?遭遇强拆后究竟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一、遇到房屋征收,第一件事就是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拍照留存确保房屋原有状态。
房子是家庭根基之本,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原则。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则是征收房屋下面的土地使其所有权归于国家,而房子仅仅是土地上面的附属物、构筑物,因收回土地给予的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等。
二、在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如何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能够实行拆迁的有两种,一种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对房屋进行强拆,另一种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强拆,两钟强拆方式不论是有无强制执行权均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以及是否违法占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制作相应的笔录(此阶段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调查阶段,对涉案房屋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其次,对于调查结果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涉案房屋的性质并告知具有相应的陈述和申辩权;之后,如发现该房屋需要拆除,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留给当事人自行履行的时间;最后,在该过程中当事人还不履行的话,行政机关应当下达《催告书》,类似于“最后通牒”,随后才能正式下达《拆除决定书》,根据行政机关是否有其强制执行权或拆除或司法强拆。
上述不论是调查阶段、催告阶段、决定阶段均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则属于违法,因此在此期间,被拆迁人需要保留每一种文书保证自己的救济权利不会消失。
综上所述,法律是动态的,是综合运用的,仅仅依靠字面理解法条是达不到维权的目的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上述任何阶段均可以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维权。遇到政府强拆,被拆迁人应当保持理性思维,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权,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1、在要准备拆迁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
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一经拟定就要及时向社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国务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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