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不合理的拆迁现象时常出现,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维权也无从下手,律师提醒大家,遭遇不合理的拆迁,不能听信征收方的一面之词,一定要依靠法律维权,做到以下两点:
1、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慎重
征收拆迁中,补偿协议是具有合同效力的,补偿协议签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补偿。
实践中,签了补偿协议又后悔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于补偿协议有疑问的,千万不要随便签字,另外,空白协议也不能签,更不要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
2、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征收拆迁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之间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补偿相关的谈判也很重要,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因未能和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被征收方的“糖衣炮弹”所迷惑,被动地接受征收方的补偿。正确的做法是,在和征收方没谈拢的情况下,一定要积极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僵持不下,甚至想着找媒体曝光,执着于上访,或者抱着当钉子户的想法以暴制暴,最终因耗时耗力错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得不偿失。
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拆迁工作,并进行合理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发现补偿明显不合理,甚至存在逼迁行为,不要着急地签订补偿协议,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的律师,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公布出来,并充分收集公众的意见,确需修改的,要进行修改,并告知修改情况。除了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针对旧城改造,还需要经过多数人的同意,一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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