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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有关拆迁规定,事关被拆迁人利益,必看!

2020-09-24 10:23:55 互联网 2.1万阅读

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但是还是有很多被拆迁人对新《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收征收拆迁的规定不太了解,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作一详细解读,征收拆迁事关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必看!

土地法有关拆迁规定

1、哪些情况下土地会被征收?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土地法有关拆迁规定

2、哪些部门有权利征收土地?

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试点省份,其它省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法有关拆迁规定

3、土地征收是怎么补偿的?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征收补偿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征收方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如果作出的补偿不公平、不合理,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权,争取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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