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实践中,大多数的矛盾均因拆迁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而被拆迁人维权,主要也就是为了要达成合理乃至更高补偿的诉求。补偿无疑是整个拆迁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拆迁方能够依法合理补偿,那被拆迁人还是很愿意配合推进征收工作的。但问题就在于,很多拆迁方为了节省拆迁成本乃至谋取自身利益,总是会在补偿上进行一些克扣,能少补则少补。这就使得被拆迁人不得不通过各种维权手段竭尽全力的去争取合理补偿。遇到补偿纠纷,被拆迁人有着强烈的维权意识与积极的维权行动固然重要,但是也要避开一些维权误区,如果说存在下面两个维权误区,歧视反而会阻碍对合理补偿的争取。
误区一:只要我不签字,政府就不可以拆我的房子
在很多被拆迁人的想法里,只要自己不签字,那么拆迁方就拿我没办法。于是,出现了补偿偏低的情况时,就在家里干耗着,没有其他的维权行动,不签字也不起诉,以为拖着就能拖来拆迁方的妥协以及补偿的提高。然而从实践来看,选择“耗着”的被拆迁人最后很多都遭到了强拆,咨询中很多当事人描述的情况都能反映出“明明没有签字房屋一样被拆除”的事实。而这样的拆迁实践,能够证明的是,老百姓的那种“不签字征收方就不敢拆我的房”的想法。
事实上,对于“达不成协议”的情况,法律给出了一个强制性的解决方案。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6条及28条的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一直耗着,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也无所作为,不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诉讼的救济,那么最终拆迁方是可以申请司法强拆的,这是合法的处理方式,被拆迁人无法阻止,更无法再进行法律维权。
因此,大家既然已经拒签了,已经决定了要维权,那其后还是要做出正确的应对,要知道维权宜早不宜迟。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确实是不合理的,是明显偏低的,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完全占理,自己有着很大的争取空间,那就要及时的针对一些程序提起救济,切勿错过关键维权节点。有的人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等到所有的救济权利都错失了再来找律师,此时律师也无能为力。
误区二:等房子被强拆,才能请律师维权
有的被拆迁人虽然有着很强的维权意识,知道拆迁方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想要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但是并不知道应该要在什么时候,很疑惑是否是要等房子被强拆了,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实上,针对补偿的提高争取问题,“房子被强拆了才去维权”这是一个重大思想误区。因为房子是我们协商谈判最大的也是最可靠的筹码,房子及其相关产权证件齐全,我们在谈判时才能有足够的主动权。那如果房子已经被强拆了,谈判的筹码已经丧失了,这必然给后续的维权造成很大的困难与阻力。房子被强拆前后,争取空间、维权效果和维权难度都是大相庭径的,房屋一旦被强拆了,依法救济目标的实现必然会更加困难。
因此,针对补偿标准偏低问题上的维权,大家如果有委托律师介入的倾向,最好是在未签补偿协议,且房子没有被非法强拆的情况下。有任何征收拆迁问题,可以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第一,报警,为什么要报警?报警是我们保存证据的一个过程,发生强拆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录音,说清楚时间地点事件,警察出警后,记住出警人员的警号,以及配合出警人员记录好出警记录,此时最好也要录音,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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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对于房屋评估相关事宜,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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