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子要拆了,证件手续都齐全着,可周边商品房都1万一平了,拆迁方才补6000一平,这补偿标准也太低了!我不满意补偿,我就拖着征收方,不给签字也不搬迁。”
不满意补偿就拖着不签字,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抱有这样的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是有点危险的。因为国家实施的征地拆迁具有强制性,不是说你不签字它就会拆。而强势精明的征收方对付大家有的是手段,往往不会因为你在这耗着他就会妥协,被征收人很难通过“拖延”来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
按照法定的流程,如果说被拆迁人一直没有行动,拖到签约期限完了还没有达成协议,征收方将会下发征收补偿决定,收到了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却置之不理,不针对这份补偿决定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救济,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那就意味着大家是认可了征收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且放弃了继续争取的权利,等期限一过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单纯的和拆迁方耗时间,不主动维权,拖到最后征收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时不仅补偿无法提高,你的房子还会被合法地强拆。
所以要提醒大家,如果觉得补偿低了,一定要通过和征收方协商谈判来提高补偿,争取早日达成补偿意见的一致并签订规范的协议,不能说一开始看到补偿方案不合理,之后就一味地回避征收方提出的谈判要求,拒绝与征收方沟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并且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大家要知道针对这份决定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醒行政诉讼。也就6个月的维权期限,此时就不要再想着要拖了,一定要抓紧时间提起程序,以阻止司法强拆的发生并进一步协商补偿问题。
有一些征收方一开始就没有完全的守法,该依法公告的没有依法公告,该依法评估的没有依法评估等等,那么如果遇到了被征收人一直不愿意签字的情况,他们可能也会选择知法犯法,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逼迁,以拆违促拆迁,无手续违法强拆,偷拆误拆等等,都是有可能的。因此,“拖”不是办法,行动起来积极谈判、积极维权才是正途。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征地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并不一定都是好事,因为还存在违法拆迁的现象。而法律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权利被侵犯后的补救措施,所以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任何违法情形,有任何法律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省地方政府,主要是按照试用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标准规定,将猪场视作土地上的一般经营场所,进行相应的损失计算和赔偿。从经济法律的意义上说,这个标准之下只包括三项内容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征收条例》名为房屋征收,其本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如若国有土地上没有建筑物、附属物,也应当适用《征收条例》的规定。对于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其本质亦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地方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拆迁的时候在拆迁公告中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
1)入户登记调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了房屋拆迁范围后,房屋征收部门便会组织人员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发布告知书,告知被拆迁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2)拟定、公告征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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