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大建设发展,征地拆迁项目正在稳步地推进着,它广泛地发生在我们国人生活的土地上,而人人皆有可能成为拆迁户。但征地拆迁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完全正面的、积极的反馈,来跟我们律师咨询征地拆迁问题的被征收人更多的是在反映“补偿不合理”这一重大问题,而很多的司法实践也毫无意外的在向社会表露“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利益偏低,严重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的这一事实。显然,进入实践的征地拆迁或许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每次律师在文章里面提到“越拆越穷”时,很多网友会在评论区反问“拆迁怎么可能会越拆越穷,没有这样的道理”。征地拆迁当然不应该带来这样的结果,国家法律都强制性地规定了、有关部门也反复强调了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
在“拆迁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问题上,尤其是国家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了。就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部法律来说,第19条规定要求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20条赋予了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权利,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是要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第27条要求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且禁止违法逼拆等等。如果征收方能够严格依法拆迁,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绝对能在拆迁之中得到一个好的升华。
但问题就在于,拆迁实践中常常会有违法行为的介入,或许是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有的征收方在进行拆迁的程序上、方式上总是不完全规范,给被征收人设置各种陷阱与障碍,在补偿的给予上则总是不合理,往往是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使得被征收人最终根本无法享受到征地拆迁本应带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好处。很明显,实践中,不守法的拆迁使得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严重受损。而征地拆迁在推进的过程中总是会存在各种问题,并非我国征地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进行征收拆迁的唯一原因。因而,对百姓的房屋进行征收,实质上是在牺牲个人利益来实现公共利益。而既要百姓为公共利益做贡献,那么拆迁就至少要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没有道理说拆了反而日子过更差了。“越拆越穷”显然是绝对错误的,不规范的拆迁方式必须完全从实践中剔除出去,不公平的拆迁结果必须要完全得到避免。
征地拆迁的初心与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美好地存在着,让百姓更优质的生活的,这是一种社会向上走的表现,因而对于合法发起与进行的征收项目,百姓应当要配合。同时,为了平衡征收双方两者间的强弱关系,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很多权利,当遭遇不公时,被征收人应该要积极行使权利。
2020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
拆迁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拆旧程度划档,按每方米单价计算中。周转补偿费,被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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