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不懂法、不了解征收及其政策的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进行谈判或者其他交涉的时候,发现任何一点有违自己意愿的,或者感觉自己的利益遭到了侵犯,都不要随意处置,而是应该充分的警惕起来,积极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常听到有人说“越拆越穷”,事实上,合法的征收拆迁项目是不可能带来这样一种结果的,征收拆迁从情理上、法理上都应当给被征收人带来“使生活水平提高”的好处。下面就给大家讲一讲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补偿原则,希望能够广大被征收人带来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一、先补偿、后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重大权利。补偿是搬迁的前提,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按照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事项来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所以实践中若是遇到征收方违背该原则,用违法手段迫使大家搬迁或者是用搬迁奖励要求大家先搬迁再谈补偿等情况时,一定不能放弃自己的底线。“先搬迁后补偿”的话没有保障,很多要求最终都无法得到实现,因此大家要敢于拒绝,敢于用法律手段维权。
二、拆一还一
“拆一还一”是征收拆迁领域补偿安置的一大原则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因此,拆多少平的房地产就应该至少补偿被征收人多少平房地产,或者是补偿被征收人相当于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的货币。
实践中,不少被征收人经过一番折腾,反而面临着无房可住、无家可居的艰难局面,这最能够说明的就是“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
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因此它是具有强制性的。
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在征收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算计下来可能会越拆越穷时,应当及时与征收方谈判,被征收人是有权依法要求征收方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征收时的补偿金额,但最终补偿多少也绝非由征收方说了算,被征收人不能接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内容、金额及方式等的,可以积极与征收方协商,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走法律途径将补偿合理化、合法化。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会强调“政策”,事实上政策也必须依法,如果“政策”本身是不合法的,那么最终可以导致无效。
四、严禁逼迁,不得停水停电等
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或者签字,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有类似的遭遇,那么非法手段逼迁、逼签这是国家法律明确提出的禁止性行为。既然对面是违法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就不要害怕与轻易妥协,更不要冲动的以暴制暴,应要理性理智的着手维权,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录音、录像,保存好相关文件,留下有效维权证据,必要咨询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很明显,一些法律及政策在制定时是充分的考虑到了被征收人的意愿及切身利益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征收拆迁领域也会越来越规范。但在当前的实践中,征收拆迁的这些好处能否真的实现现实的转化,这一方面要看征收方是否能够依法征收,同时也要看被征收人自己是否善于维权,敢于维权。
征地补偿支付方式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
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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