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因拆迁补偿低或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前来咨询律师,并且很多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维权却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本文将为广大被拆迁人支支招,遇到征地拆迁不要慌,理性维权很重要。
一、拒绝在内容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签字。补偿协议是有合同效力的,“自愿”签了字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反悔。实践中不少拆迁户自愿签了字后又来跟律师表示后悔,此时再专业的律师也很难再帮助大家达成诉求。
二、明确断水、断电、断路等带有逼迫性质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法律维护每个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谈不拢就逼迁,此时被拆迁人不可害怕与妥协,被动就要挨打,大家应积极的收集证据,即便是残砖断瓦也是有利于后续的诉讼。如果遇到了暴力拆除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
三、积极主动地与拆迁方协商。谈判协商始终是解决拆迁问题的最佳途径。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的主动谈判行为会选择回避,这是不对的。如果征收方确有诚意,那大家就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每一次机会,尽可能的以谈判手段争取到满意补偿。
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补偿,所以即便协商不成也不要就此放弃维权。不想落得一个“越拆越穷”的结果,那就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大家能充分的获取与本次征收项目有关的信息,从而找出拆迁方的一些违法点。同时还要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争取合理补偿的诉求。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面对补偿标准低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被拆迁人要明确的事情。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免费咨询专业地征地维权律师,律师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则可以拒绝拆迁,等待政府或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公布出来,并充分收集公众的意见,确需修改的,要进行修改,并告知修改情况。除了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针对旧城改造,还需要经过多数人的同意,一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到底由哪一家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也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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