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征收拆迁。
而律师在多年征地拆迁维权实践中,常常能够遇到各种老百姓权益遭侵犯的事件,相对拆迁方而言被拆迁人本身就是弱势的,再加上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薄弱,最后很大一部分被拆迁人根本无法拿到合理补偿,生活水平反而呈现下降的趋势。对此,有被拆迁人发出了这样的疑问,难道说公共利益的求得,必须要以损失个人利益为代价吗?当然不是这样的,涉及“公共利益”就让个体遭受损失,不予公允补偿,这是一种侵占和无耻的掠夺。事实上,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去推进征收项目,这也就是在为老百姓谋福利。而法律的规定是,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行征用,与此同时也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纵观全国各地拆迁,“越拆越穷”事件屡见不鲜。这不存在一个为什么的问题,而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补偿标准不合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没有被保障,仅仅只是因为部分征收方不按法定原则、法定程序来,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肆意的进行违法征收。国家当然是想要满足老百姓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在相关法律问题的设置上充分的体现出对老百姓的保障,要求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问题上侧重于保护被拆迁人。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进国务院590号令要求拆迁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这便是法律保护被拆迁人权益最好的体现。
一、房屋价值补偿参照市场价,“拆一还一”是最低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9条的规定,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因此,“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实践中,如果说拆迁后需自己填补十几万乃至更多才能购买到类似房地产的,这肯定就是不合理的。经过一番拆迁反而面临着无家可住、无房可居、越拆越穷的局面,这最能说明的就是在征地拆迁中一定存在违法的行为。
如何才能避免“越拆越穷”?大家必须要知道的一点是,拆迁补偿并不是征收方一口就定了的。征收方第一次提出来的价格往往是一种试探,如果给你两千块一平而你没有意见,他们也就偷着乐了。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被对方唬住了,补偿价格是可以跟他们谈的。而如何“谈”,被征收人要抓住一个核心,那就是化主动为被动。法定的拆迁程序非常多,少了一步、错了一步都违法,我们要多去看那些文件,多了解有关法律,抓住拆迁方的一些违法点,适时起诉给征收方施加压力,让他们主动来找我们谈。
二、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提示的重点拆迁原则是,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的重大意义就在于,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补偿,遏制不补偿就强行搬迁的违法行为,充分避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实践中,被征收人自身也要坚守底线,征收方如果试图通过搬迁奖励来鼓励大家先搬迁再谈补偿,一定不能轻信。须知,任何“先搬迁后补偿”的处理方式,对于补偿的最终实现来说都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三、被征收人具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法定的安置补偿政策大体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然而实践中,被征收人的这一选择权常常遭到剥夺,有些地方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只给出了一种补偿方式,要么规定是货币补偿,要么规定是产权置换。又或者提供了两种补偿方式,但其中一种补偿给的非常不合理,这就相当于表面上是给了选择,实则被征收人根本没得选。
征收方并不可以随时单方面的决定补偿方式,法律既然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权,征收方就应当要尊重被征收人。而如果遇到了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情况,为了保障未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被拆迁人应当要拒签协议并依法维权。
四、不得使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进行逼迁
对于未签协议的拆迁户采取阻断水电逼迁的措施,面对这种情况,很多拆迁户正常生活无法进行,无奈之下只能妥协,签订协议搬迁走人。
须知征地拆迁中是不允许出现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进行逼迁的行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对此明确提出了禁止,第三十一条则指出了违法逼迁、暴力拆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面对违法行为被征收人不应轻易妥协,也不要以暴制暴,而是要合理合法维权。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违法点,让整个博弈回到谈判桌前。必要时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往往能对违法拆迁起到显著的遏制与反击效果。
总结强调:无论是集体土地的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大家必须要记住一个基本的征收补偿原则——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补偿计算下来,发现生活水平、长远生计将被影响,甚至与原先存在极大落差,会越拆越穷,那就不要轻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可以继续跟拆迁方协商,谈判不成的建议尽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以达成合理补偿的基本诉求。
1、房屋价值补偿是所有补偿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要由又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式来评估确定。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对于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可以。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征地,也就是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
拆迁方应该按照当地规范向被拆迁人领取所有补偿金额的以下几种方法;1、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2、搬家周转费,是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之后,房屋没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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