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初拆迁方说补偿是地方政策定死的,这一块都这么补,不可能再提高了,对于政策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默默接受无奈签字。可是后面有好几家拆迁户却通过法律维权提高了大几十万的补偿,我能反悔当初签的协议吗?能要求和他们一样的拆迁补偿吗?”
上述情形在拆迁中并非个例,很多被拆迁人都有类似的遭遇,那么针对上述问题,要提醒大家三点重要事项。
一是征地拆迁最终要依法律进行,而不是依政策。拆迁方用政策来进行压制,一方面强调政策的不可逆,补偿是地方政策规定的,是谁都不能改变的,另一方面给被拆迁人扣高帽子,不同意就是跟政府对着干,不配合工作。很多时候,地方政策从拆迁方口中说出来时,似乎就是金科玉律,其权威好像也超越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事实上,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符合其上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涉嫌违法的,最终是可以导致无效,这部分拆迁方正是抓住了被拆迁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有所欠缺的弱点。因此,被拆迁人遇到了征地拆迁,应该要充分的通过法律规定去了解具体的、合理的补偿标准,而不应轻信拆迁方口中甚至连红头文件都没有的所谓的政策。
二是法律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也讲究原则,谁维权谁受益。有的被拆迁人可能抱有这样的想法,拆迁都是统一进行的,如果说有的拆迁户法律维权后提高了补偿,那么没有维权的也应该提高补偿。这种想法是没有道理的,法律讲究谁维权谁受益,如果你不主动伸张,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那么法院也不会主动给你维权,而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的补偿权,只会给予提起诉讼的相关被出去人,其他没有起诉维权的人是无法获得同等补偿的。
三是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如果还对补偿存在异议,那就一定不要签字,并且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字。须知,签了字也就意味着认同了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可导致无效的情形,不得反悔,即便被拆迁人是在被欺诈、逼迫的情形下签的,也会碍于缺少证据而变得非常被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等签了之后,才发现这补偿非常的不合理,此时如果被拆迁人想要再撤销补,基本上是不大可能了,因为该补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了。不少拆迁户因拆迁损失了不少利益,越拆越穷,导致这个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轻视了协议中“签字”的作用。
律师认为:法律对房屋征收补偿做了明确的规定,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最低标准为拆一还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先补偿后搬迁等等。因此,被拆迁人要有重点的去了解法律,通过法律去判断补偿,被拆迁人如果发现拆迁方所给的补偿确实明显偏低的,可以和拆迁方继续谈判,要求增加补偿。如果拆迁方态度强硬沟通不下,建议被拆迁人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其次,在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的老百姓也是有很多救济的办法的。比如在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发布之后,是可以及时的反映自己的意见的。一般来说,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
1、在要准备拆迁的时候,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
房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些知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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