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收拆迁,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不知道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以及补偿是否合法合理,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少人前来咨询律师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律师提醒,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了解这两大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需要了解的两大法律,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很多,这两大法律对规范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遇到征收拆迁不合理的行为,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不管有没有
1.注意协议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中师在讲过拆迁实施的主体一定是县级以上政府,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拆迁方不能是拆迁办、开发区管委会等这些临时机构,拆迁协议也一定是县级以上政府,如果不具备主体资格,只要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指定。这一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政府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评估机构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
1.私房承租人可以获得什么补偿?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2.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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