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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你拿到的补偿是公平、合理的吗?

2021-01-20 11:33:43 互联网 2.1万阅读

在对征地拆迁不了解的时候,稍有法律维权意识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就想着先找律师进行咨询,咨询最多的就是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相关问题,其实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保障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补偿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进行解读,看看你拿到的补偿是公平、合理的吗?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凡是缺少相关补偿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不要再征收部门给的任何文件上签字,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律师介入维权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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