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土地征收拆迁时,很多人一头雾水,稍微有点法律意识地就想着去找土地征收拆迁的最新政策,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拆迁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将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政策一: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政策二:征收土地必须由相关部门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三:征收土地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六步程序。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政策四: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四个必须就是关于土地征收最新政策的规定,凡是征收部门没做到其中一项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要学会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一、申请协调、裁决的范围(1)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安置补助标准有异议的;(2)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3) 实行区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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