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凡是无证房屋直接不给补偿的情况,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就立即找律师进行咨询,而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认为无证房屋维权困难就放弃了,最终得不到任何补偿。那么,无证房屋拆迁时究竟有没有补偿呢?本文讲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条可知,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无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还需要考虑建造时间、当时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如果征收方以无证为由将所有房屋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就有“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了。
通过以上相关解答可知,无证房屋有没有补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待,直接“一刀切”地把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不可取,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因为房屋无证自认理亏,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每个地区每个片区,都是有差异的,具体的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不过,拆迁补偿的标准却是大同小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房屋价值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2008年是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无论有没有房产证,都可以得到100%的赔偿。0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08-10年的赔偿标准是80%。11-14年的60%。15年-17年以后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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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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