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土地征收拆迁时,很多被征收农民们都会想到国家有没有关于土地征收的政策,其实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2、征收土地要由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七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按照一下程序进行征收: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4、征收土地要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农民土地征收的政策,既然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被征收农民就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遇到征收拆迁,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
一、申请协调、裁决的范围(1)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安置补助标准有异议的;(2)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3) 实行区片综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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