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甜柚网,新时代综合信息资讯门户!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征收拆迁房屋拆迁国有房屋拆迁程序,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国有房屋拆迁程序,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2021-06-10 16:47:25 互联网 2.0万阅读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很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都不太清楚,很多都是被征收部门牵着鼻子走,也不知道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国有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呢?

国有房屋拆迁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房屋拆迁程序

4、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5、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房屋拆迁程序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搞清楚,不要认为只要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就行,一定要注重每步程序,就算是作出补偿了也要看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当遇到征收拆迁相关问题时,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先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咨询清楚。

广告
值班律师专业律师在线 免费分析案情
杨勇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违章建筑、环保搬迁等纠纷。
赵远池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广告
赵远池
赵远池
值班律师专业律师在线 免费分析案情
  • 顾伟律师
    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行政诉讼、土地及房屋征收、养殖场关停补偿、房产纠纷等
  • 季宏律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电话:185-0033-1388
    专业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强拆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争议的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
  • 广告
    被拆迁?维权难?找律师!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我们已经对您的信息加密保护,请放心填写!
    广告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