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也进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而根本,很多农民都担心土地被征收后,以后的生活没了保障,对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也有着诸多疑问,本文总结了律师办案中最常被问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被拆迁农民要牢记的!
1、什么情况下农民的土地会被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2、哪些部门有权力进行征收?村委会、镇政府能组织征收吗?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镇政府并没有权力组织征收。
3、征收农民的土地要给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农村土地补偿是怎么分配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拆迁事关农民朋友的利益,所以一定要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可免费向律师进行咨询。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
一、申请协调、裁决的范围(1)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安置补助标准有异议的;(2)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3) 实行区片综合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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