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一位男士着急地来咨询律师:“我家遇到城中村拆迁,征收方让签字,那个协议上面没有写赔多少钱,说拆迁的人太多了,缺的内容拿回去填好盖章,再给我们,然后我就签字了,但是现在我后悔了,我该怎么办?”
首先这位朋友有可能遇到了“空白协议”圈套。
所谓空白协议不是说白的一片什么都没写。而是在协议中的一些条款留了空,没有填主要体现在被拆迁房屋土地的位置,面积拆迁补偿数额补偿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这时候你去问征收方,征收方可能就会找一些借口说需要拿回去盖章之类的让你先签字,说好的补偿都会有,但只要你签了空白协议可能后面就会发现实际补偿比当初签协议时谈的补偿少了很多。
协议一旦签字,按手印就代表双方同意协议中的条款确定了补偿标准及金额,如果签字后才发现补偿不合理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那么想要推翻协议内容其实是有困难的。
所以朋友们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确保自己应得的补偿都被写在协议中,如果真的不小心遗漏了某些事项,后续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应当以征收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因为对被征收人进行全面补偿是征收方的法定职责,而只给被征收人部分补偿并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所以应当提起履责之诉。
最后律师再次提醒大家签协议时务必要慎重,不要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或者已盖章等理由拿走协议,都应当果断拒绝,如果一定要签空白协议,也要将空白协议签订前后的相关情境进行拍照录音或者录像并留存好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
另外有任何不清楚拿不准的问题,一定要咨询律师,多问,多了解,总没有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协议签订的双方地位平等,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提现,所以双方都有保留拆迁协议原件的权利。其次拆迁协议是双方约定的重要证据,如果拆迁过程中产生拆迁维权,拆迁协议的重要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办法阻止拆迁方执意带走协议,那么被拆迁人就一定通过适当手段留下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史律师举例供大家学习:1、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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