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耕地以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是我国长久以来的政策,在近几年保证粮食安全的要求下更是逐步重视,这种政策要求具体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中,更是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这些内容上: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新增一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耕地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根据这一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可以看到,相较于旧的管理条例,新条例的这一规定更突出的针对土地用途管制方面进行拓展,也更明确耕地的界定,也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省政府是保护耕地红线的第一人。
除了对耕地保护的内容方面,新条例在对耕地的征收补偿上,也优化补偿程序,建立了新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的要求,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至此,新条例不仅对保护耕地做出更严格明确的规定,也明确了耕地保护的主体,以及在涉及到耕地被征收时,也明确了补偿制度,对于具体补偿程序如何进行,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继续讲解。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