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常女士在长春市双阳区有两处出让地以及合法房屋,被纳入卧龙湖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因无法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2020年7月,长春市双阳区作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至常女士手中。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得知,该补偿决定书基本事实认定有误、评估程序违法、补偿项目漏项、未保障原告选择器、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补偿决定书不具有合法性,遂指导当事人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书。团队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前去开庭。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补偿决定书,并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代理律师】
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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