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案件中可能会存在征收方未经被征收人的同意或者抽取,单方直接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形,此时导致的结果就是评估的结果往往与委托人的预期相差较远,甚至根本没有正式地评估测量,也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只是工作人员出的补偿项目清单。
那么我们被征收人有没有必要单独聘请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一、如果征收方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
待我们收到评估报告时,如果评估内容中的项目、方法、标准等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之后还是不满意可以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且保存书面文件,证明我们提出了异议以及保留具体的异议内容。
如果在此情形下,与实际相差较大,且涉案标的较大,建议自行再委托另外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后续作为谈判协商或者提交给法院作为补偿或者赔偿案件标准的参考。
二、如果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过评估:
如果涉案的标的较大,建议尽量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为如果一旦发生了强拆,房屋灭失,对于房屋的结构、面积、样貌等都无法考证,那么我们的举证责任将会非常难。从成本的角度来考虑,聘请评估机构的费用并不低,如果涉案房屋的标的较小,那么性价比就比较低,那么我们就不建议另行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了。
三、在不聘请评估机构的情形下:
律师给大家的建议是,用拍照拍视频的方式将建筑的里外每一处角落不间断地拍摄留存,能看出来房屋的基本情况,同时自己也可以画下自己的房屋的平面图,让周围邻居作为见证人签字,这些也是在后续万一房屋灭失,作为证明房屋客观情况的证据。
总之,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尽量想办法保住自己的房屋,来作为后续谈判的筹码,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不要作出极端的举动,提前做好证据留存的工作,固定住对房屋基本情况和信息的证据,后续再在法律赋予的诉权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能拿到合法合理的补偿。
一、市场法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无法形成类似城市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买卖仅仅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就不存在统一的市场价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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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作出评估。依据什么时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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