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制作发布的各种文件种类非常多,被征收人不可避免地会分不清楚这些文书的轻重缓急,以致于不知道如何应对。
今天,徐律师给大家讲解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两种文件,方便大家能够正确的应对,保护咱们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
文书一:《房屋征收决定》
★ 适用范围:城市房屋拆迁
这份文书主要的作用,是告知拆迁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以及当事人办理拆迁的时间期限,在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的救济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可以在60天内提出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醒:如果咱们被征收人对这份文件不予理会,最终吃亏的是咱们自己。因为这份文书作出后,接下来就是分户评估,确定每家每户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金额。
如果咱们对于补偿不满意或有争议,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商,在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应当尽快启动复议或诉讼的程序。
如果在规定的维护利益时效内没有采取这些法律程序,那么会自动进入下一个更为被动的流程,即征收方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而去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文书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 适用范围: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这是咱们身处农村被征收人需要引起注意的重要文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征地人发出催告书,在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主动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律师提醒:农村的各位被征收人: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会给被征收人一段合理的时间来进行准备的。这个时间,一方面是决定下发后60日内的行政复议时效,另一方面是决定下发后6个月内的行政诉讼时效。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征收人既没有找寻行政或司法救济,又没有主动交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因此被征收人要特别注意这两份文书,一旦无法就补偿达成协议,就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维护利益。
对于房屋评估相关事宜,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为了在征地拆迁中保护拆迁户的权益国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为的就是在征收过程中规范征收程序,其中就有评估这一程序的规范建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应当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一经拟定就要及时向社
2020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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