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中的关键核心,所有的事宜都是围绕安置补偿展开的安置补偿又是通过协议确定的,拆迁户只有手握一份合理合法的补偿协议才会安心。
近期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因为各种原因自己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来认为安置补偿稍有不妥询问我们签订的协议可以反悔吗?”
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答案是:可以,当然要视情况而定。
不管是拆迁中的安置补偿协议还是其他领域的协议,没有特殊情况下签订后双方都不能反悔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当然凡事都不会有绝对特别是在征拆这种程序复杂的过程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以下情况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
1.签订协议人是未成年人或没有行为能力人的可以撤销协议;
2.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欺骗等问题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协议;
3.对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合理情况的可以撤销协议;
4.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或拆迁文件撤销签订的协议同样不合法可以撤销;
所以拆迁户想要反悔的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查看协议是否有问题,自己签订协议时是否被威胁强迫签订的,如果存在问题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要求撤销协议或者变更协议。
拆迁户因为自己考虑不周或因为没有仔细阅读导致拆迁协议内容与自己预期不同的是不能反悔,所以我们拆迁律师一直提倡协议要么不签,签了就要保证协议没有问题,签订协议前应当慎重考虑。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呢?
1 .签订协议人不是房屋所有人的视为协议无效;
2.拆迁方并不能作为拆迁主体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无效;
3.拆迁户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的行为能力没有得到所有人同意的视为无效;
4.协议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视为无效;
5.协议内容存在损害社会利益,欺诈、威胁的视为无效;5.没有经过授权或超出授权权限外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除此之外正当情况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拆迁律师再次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签订协议应当慎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不满意的补偿一定要拒绝签字。
为了在征地拆迁中保护拆迁户的权益国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为的就是在征收过程中规范征收程序,其中就有评估这一程序的规范建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应当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一经拟定就要及时向社
协议拆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双方协商就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此外,《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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