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活来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违法征地行为也愈发常见,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以租代征等侵犯农民利益的纠纷增多。
何为以租代征?所谓“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关于以租代征,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因此,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进行绿化、游园和健身设施、公厕等公共设施建设,依法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如果使用集体土地从事上述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践中常常出现,政府占用集体土地,但是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只是得到了村民同意,并给予了村民相应补偿,因违反法律规定,此种占地行为仍然是违法的。此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以租代征“行为违法,并严禁以协议代替法定征收程序,违法占地行为。
遇到以租代征,应当如何维权?
坚守土地红线,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权。
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以租代征“行为违法,那么针对这种行为,首先就是要及时地收集好现有的相关的证据,既可以通过拍照以及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也可以通过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相关证据,通过前期搜集到的相关证据从而为下一步维护权益工作奠定基础;第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租地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从而要回自己的土地。
1.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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