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接待咨询的时候有不少当事人都认为人民法院在确认征收方违法强拆后是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的,毕竟人民法院只是判决征收方的拆迁行为违法,并没有判决征收方应当进行赔偿还是补偿,更没有确定赔偿、补偿的数额。
但是人民法院确认征收方的拆迁行为违法真的就没用吗?
其实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只是咱们被征收人维护权益的第一步,真正想要拿回拆迁补偿、拆迁赔偿的话,国家赔偿申请或者国家赔偿之诉才是咱们的重点的。
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
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在征地拆迁中,您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也可以第一时间找律师进行咨询,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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