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这是过去的事实,也是未来的趋势。拆迁是国家和人民的一件大事,它是为了使人民生活得更好,为了使社会更好,我们绝不能让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有关政府文件指出,拆迁补偿应确保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并有长期的生活保障。
二、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市场的房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价格。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房屋的补偿价格应当与附近的商品房相一致。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却做不到这一点。很多房子的补偿价格远低于附近的商品房,造成老百姓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如果补偿价格达不到标准,被征收后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达不到预期,请不要勉强凑合,不要轻易签字同意拆迁。
三、 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不能乱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迁,这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避免了房屋被拆后却拿不到补偿,或者不能及时获得赔偿,造成今后生活困难。搬迁前的赔偿顺序不得乱七八糟。
如果补偿不到位,无论征收方用什么方式,或者软硬兼施,我们都不应同意签署和拆除搬迁。
我们也有权要求征收方提前赔偿。
四、选择不同赔偿方式的赔偿内容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那么最低补偿标准应该是房屋建设成本和土地的补偿。选择变更产权的,最低补偿标准为同地段拆补一个。
也就是说,如果正常住房的补偿不足1:1,这一定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强力争取真正合理的赔偿。征收临时安置补偿费和过渡期届满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于补偿搬迁补助费,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和过渡期届满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同时征收方还应当提供搬迁补助费,过渡期。
当我们在拆迁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时,正确的做法就是尽早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遇到困惑、问题多向律师咨询,在遭遇非法对待时及时聘请律师,信任律师、配合律师调查核实案件,共同获得最终的满意成果,让拆迁后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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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各地区的土地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给予农民安置费,还有征用土地费,等等费用,且国家在征地之前,就应当对被征地用户进行通知以及补偿实行先补后政策。征地的1、各项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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