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长沙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全省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3日
63
文章
0
视频
0
语音
0
问答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对于房屋评估相关事宜,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以下这六个程序步骤进行征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版权归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ICP证:湘ICP备180041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