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长期在乌鲁木齐市某区某村居住,2017年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马某长期在乌鲁木齐市某区某村居住,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2017年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马某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该项目却按照2015年其他项目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马某不服,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负责本案,杨勇律师认为涉案征收决定严重违法,遂指导当事人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撤销征收决定之诉,但由于马某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该征收决定与马某没有利害关系,裁定驳回了马某的起诉。杨勇律师认为两审法院的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指导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条件,遂撤销二审裁定,指令重审本案。至此,案件终于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但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被诉行政行为,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律师帮助马某上诉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律规定,但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征收,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遂确认被诉征收决定违法。
【判决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张贵川(实习)律师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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