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由来始末1980年代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称之为“违章建筑”,1990年《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后,“章”变成了“法”。就此,“违法建筑”成为通用说法,违章建筑一说属于遗留的过往叫法。后来为简便执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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