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了征收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以及对土地的评估价值来确定。(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家庭小作坊的国家赔偿包括以下几项:1、工厂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2、工厂经营
在之前拆迁法律不健全的时候,“加建”确实是一种快速增加补偿的方式,尤其是对于那些手中有关系,能提前知道消息的人来说,通过“加建、扩建”等方式获取高额补偿乐此不疲。自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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