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而修建公路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强拆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
到底是要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补偿,这是被拆迁人自己的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征收方不能随意剥夺。但是征收方可以制定适当的奖励或补助政策,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某种补偿方式,接受与否是被拆迁人自己的权利。如果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再者,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可以查看拆迁公告,也可向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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