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
目前在中国农村存在不少的危房,针对危房拆迁就会面临拆迁补偿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危房的拆迁补偿政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是需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而
鉴定机构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才有合法性。因此,我们可以查询该鉴定机构是否拥有鉴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等文件信息,以确定该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合法的鉴定意见应当是经过科
拆除“危房”也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是危房鉴定的申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应当由房屋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申请危房鉴定,一般情况下,拆迁方不可主动申请危房鉴定,即便是申请,也应当由双方共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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