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各省地方政府,主要是按照试用国有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标准规定,将猪场视作土地上的一般经营场所,进行相应的损失计算和赔偿。从经济法律的意义上说,这个标准之下只包括三项内容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于农村的违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土地管理
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不管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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