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些知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其次,在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的老百姓也是有很多救济的办法的。比如在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发布之后,是可以及时的反映自己的意见的。一般来说,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公布出来,并充分收集公众的意见,确需修改的,要进行修改,并告知修改情况。除了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针对旧城改造,还需要经过多数人的同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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