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屋价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以及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在拆迁实践中,确实存在超过1:1的补偿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巨大即选择产权调换时,没有进行原地回迁,而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较大的差价。这就
多年产权的商业公寓拆迁,实质上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
补偿标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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