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和土地是分开补偿的,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除此之外还要有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和土地一起补偿,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除此之外也要
对这一块稍微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应该就能知道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呢?答案是有的,具备指导意义的标准我们来看看;(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属于超权越职行为,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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