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收益还原法(1)确定年总收益时,在缺少经营收益资料时,可采用具备可比性的当地类似产业的客观经营收益数据,经过必要的校核修正,测算待估宗地的收益水平。(2)确定年总费用时,鉴于各地执行的土地
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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