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并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因而,除非县级以上
旧村改造,如果只是重新规划改建,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则不属于征收拆迁,拆迁人即实施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如果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即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或者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
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暴力强拆,政府在无证的情况下强拆,也是违法行为。强拆也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之后,才能进行拆除。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
换个思路来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棚户区改造的房屋;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首先,政府征地流程是合法的:即市、县政府及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已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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