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协议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中师在讲过拆迁实施的主体一定是县级以上政府,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拆迁方不能是拆迁办、开发区管委会等这些临时机构,拆迁协议也一定是县级以上政府,如果不具备主体资格,只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
旧村改造,如果只是重新规划改建,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则不属于征收拆迁,拆迁人即实施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如果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即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或者原本就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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